超过60岁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超过 60 岁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确认劳动关系。
一般而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 60 岁就绝对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者虽然已经超过 60 岁,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此时有可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劳动者实际上仍依赖于劳动获得报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对于一些超龄人员被返聘或者重新就业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工作的性质、工作时间、管理方式、报酬支付等。如果这些方面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而不仅仅是劳务关系,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要明确确认劳动关系并非仅仅依据年龄这一因素。还需要考察双方之间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质性的判断,而不是仅仅依据年龄来一概而论。总之,超过 60 岁能否确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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