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等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对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以下是一些常见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首先,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残疾甚至死亡,给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 其次,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例如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 再者,侵害人身自由权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另外,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比如亲子关系、亲属关系等受到严重损害,也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还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非必然得到支持,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证据要求。同时,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也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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