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调解后还是不履行能否变成失信人员
欠钱调解后仍不履行,有可能变成失信人员。
当发生欠钱纠纷后,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但一方仍然不履行其义务时,这是一种违反调解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如果权利人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展开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故意拒不履行,或者存在其他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形,法院就有可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信人员。
成为失信人员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首先,其信用会受到极大损害,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和影响,比如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档交通工具,不能进行高消费等。其次,失信信息会向社会公开,对个人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欠钱调解后不履行是有可能变成失信人员的。当事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被执行人也应积极履行义务,避免陷入失信的困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