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归责原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驾驶疏忽等,那么就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指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动车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通常会规定一些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比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等。
此外,在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保险情况等。机动车通常都要求购买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一些机动车还可能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保险,以进一步分散风险。
总之,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责任。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进行准确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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