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在因家暴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一般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未实施家暴的一方抚养,但也并非绝对。
在涉及到家暴导致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且需要谨慎考虑的事项。法院在判决时会主要依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这显然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实施家暴的一方可能会被认为不太适合直接抚养孩子,因为这可能会给孩子带来身心伤害以及不良示范。
然而,并非仅仅因为有家暴行为,就必然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另一方。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稳定性、与孩子的亲密程度、教育能力等。未实施家暴的一方如果在这些方面也能表现出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同时,孩子自身的意愿也可能被考虑在内,特别是对于年龄较大、能够表达清晰意愿的孩子。此外,法院还会关注双方在离婚后的居住环境、社交关系等对孩子的潜在影响。
总之,家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对于受到家暴影响的一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增加在抚养权争夺中的优势。同时,双方也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避免将抚养权争夺演变成一场激烈的争斗,给孩子带来更多的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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