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人叫什么人
欠债不还的人通常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老赖。
在法律术语中,欠债不还且经法定程序被认定的人,一般会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这些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拒绝或未能偿还他们所欠的债务。
“老赖”则是人们对这类人的一种通俗称呼。他们的行为不仅对债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困扰,也对社会的信用体系和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这种欠债不还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方面。一方面,可能是个人缺乏诚信意识和责任感,故意逃避债务。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个人经济状况确实困难,无力偿还。但无论何种原因,欠债不还都是不被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
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判决后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社会也在不断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比如限制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以促使他们尽快履行债务。总之,欠债不还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看,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履行自己的债务义务。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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