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不是一定要起诉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不一定要起诉。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重要的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仅仅局限于这一种途径。
首先,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最直接的方式。保证人在接到债权人的要求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证义务。
其次,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与保证人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或其他解决方案,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然而,起诉确实是一种比较有力和有效的方式。通过诉讼程序,债权人可以借助司法的强制力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确定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
但是,是否起诉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双方关系等。有时候,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可能更加高效和便捷。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可能会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需要及时、恰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不一定要起诉,但债权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同时要注意保证期间的限制,以免丧失权利。选择何种方式来主张权利,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权衡和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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