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一旦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违法行为,劳动者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金。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必过于担心,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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