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彩礼是哪一条
在我国法律中,关于追回彩礼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为条件。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彩礼的给付往往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婚姻约定。然而,当婚姻关系无法达成或者出现特定情况导致婚姻破裂时,彩礼的归属和返还问题就成为了争议焦点。
例如,如果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并未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此时彩礼的给付目的未能实现,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又比如,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也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总之,法律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领域的公平正义,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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