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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离婚协议写哪些内容

法律解析:

自己写离婚协议通常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债务分担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的基础上,就离婚后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以下是一份自己书写的离婚协议通常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

2. 离婚的意愿表述:明确双方均自愿离婚,不存在受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

3. 子女抚养问题:

(1)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明确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

(2)抚养费的支付:包括支付的金额、支付方式(按月、季度或年度等)、支付期限,以及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抚养费的调整方式。

(3)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4. 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

(2)具体的分割方式:对各项财产明确归属哪一方所有。

5. 债务分担: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包括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

6. 其他事项:

(1)户口迁移问题:若涉及户口迁移,应在协议中约定。

(2)违约责任:约定若一方违反协议的相关条款,应承担的责任。

(3)协议生效的条件:例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合法,且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在起草和签署离婚协议前,建议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如果对某些法律问题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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