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再婚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再婚进行登记,手续与初婚登记大致相同,但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需反映出本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其次,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是为了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健康性。
对于再婚的一方,如果之前有过婚姻经历并已,那么需要提供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则需要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些文件是证明其婚姻状况已解除的重要依据。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登记。
总之,再婚结婚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认真准备相关手续,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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