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入狱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怎么办
当借款人入狱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要根据担保类型等因素来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是何种担保责任,一般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借款人入狱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一是了解借款合同的具体约定,包括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二是与债权人进行沟通,看是否能协商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比如延期还款等;三是关注借款人的财产状况,看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
此外,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如果借款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自己代偿的款项。
总之,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冷静应对,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