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员工辞职公司不让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了公司,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权阻拦。
如果员工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但公司仍然不让走,员工可以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向公司说明自己的离职意愿和法律依据,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公司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公司的证据,如书面的辞职报告、邮件通知等。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果裁决公司应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则必须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员工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辞职报告的送达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和主张。同时,员工也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而放弃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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