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是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包括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报告事故隐患等。不属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是从业人员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义务。首先,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只有每个人都严格遵守规定,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其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是从业人员的重要义务。通过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可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安全风险。
此外,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样可以使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扩大。
然而,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从业人员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在工作中,如果从业人员遇到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有权拒绝执行。因为这种行为往往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
总之,从业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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