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只有发货单怎么办
仅有发货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据,但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据来相互佐证,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拖欠货款且只有发货单的情况时,不要过于焦虑,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发货单是证明货物已经发出的重要凭证,但仅凭此单一证据,可能在法律上的证明力相对较弱。
要确保发货单上的信息完整且准确,包括发货日期、货物名称、数量、收货方等关键信息。如果可能的话,尽量获取收货方签字或盖章的发货单,这样更能增强其证据效力。
可以尝试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补充和强化证据链。例如,与对方的往来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中可能包含与货物交付、货款支付等相关的内容。还可以寻找证人,如送货人员、相关业务人员等,他们的证言也可能对案件有帮助。
如果有双方之前的交易记录、合同等,也应一并整理出来,以证明双方存在交易习惯和约定。
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建议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案件事实,因此,尽可能多地收集和整理有利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仅有发货单并非毫无办法,但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收集其他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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