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 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部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进行交易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部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证所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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