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是怎么样的
一、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是怎么样的
1、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宣告性判决
宣告性判决,是指英司法审査上一种私法救济手段,发出的不包含措施,只是宣告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判决。必须和一定的法律权利相联系。并赋予原告一定的利益,法院不能仅回答一些疑虑。最初由衡平法发展起来,后来由议.会制定法在埋没状态中复活。
可以在权利被侵犯以前解决已经存在的纠纷,也可适用于英王之类的不便强制的机构,委.任立法、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判所的裁决皆可适用。宣告性判决具有既判力,需要执行时,可以根据判决申请其他救济手段。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