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罚
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如何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行为人必须有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
2、本条所说的“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一些重要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为他人”不仅包括为自然人,也包括为单位。“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开)的请求或者自己主动向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该书面约定的各项条款,开证银行即向受益人支付该书面约定的款项的凭证。简单地说,信用证就是开证行有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凭证。“保函”,是指银行以其自身的信用为他人承担责任的担保文件,是重要的银行资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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