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多久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多久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的刑期规定有: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的心态。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燃气设施罪立案标准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及应立案追诉,并不要求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为要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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