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毒赃罪的主体与客体指什么
一、转移毒赃罪的主体与客体指什么
1、转移毒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转移毒赃罪是指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的共犯论处。
二、刑法对转移毒赃罪既遂的处罚如何规定
1、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对于任何公民来说,是不能擅自处分他人财物的,更不能因为想要分割或者因为想要私吞他人因为实施贩毒等犯罪行为所得的违法收入,就帮助罪犯转移赃物,否则实施转移行为的人,是有可能会由于犯了转移毒赃罪而被量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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