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是证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证件;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怎么定义
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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