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
一、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构成
1、客观方面是组织邪教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而致人重伤,客体是社会的管理秩序;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由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以致人死亡为客观要素;而后罪以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为要素。如果行为人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同时造成致人死亡后果的,应以后罪论处,对所造成的死亡结果作为该罪量刑的情节,不必实行数罪并罚。这里所指"造成致人死亡后果",即本罪所指 "致人死亡"的各种情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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