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一、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几年
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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