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共有人份额怎么划分
一、房产共有人份额怎么划分
关于在家庭成员间的分配原则如下:首先,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载明的户主应为该团体所属村庄内实际户口名单中的主要自然人,其家庭成员则作为共同居住并行使权益的群体部分,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户主个人所有。
其次,若家庭成员因分家或其他原因需要独立修建宅基地时,仅可为其他家庭成员提供相应的土地资源,原户主则不再另行分配宅基地。
《》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一处宅基地出现两个凭证怎么办
对于出现两个宅基地凭证的情况,我们有如下的解决方案建议:首先,买卖宅基地的各方参与者或宅基地的继承人都必须遵照法例,在完成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证件之后的15天内,携带着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前往当地县级或市级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
其次,关于土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登记,应按照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执行。
同时需要注意,依法登记的土地这两项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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