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人死了土地归谁
一、土地确权人死了土地归谁
土地确权后,若权利人去世,土地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首先,若属于家庭承包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并非个人。只要该农户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在世,那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属于这个农户家庭,不会因某一成员死亡而收回,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经营耕种。例如,农户老张去世,其家庭中妻子和儿子仍在,那么该家庭所承包的土地继续由妻子和儿子经营。
其次,若为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比如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即土地归继承人。但继承人需在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理经营使用土地。
最后,若涉及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若房屋存在,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继承房屋,从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若房屋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二、土地确权没有写上女儿的名字对吗
土地确权未写上女儿名字是否正确,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若女儿的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土地承包期内,依法依规是应当享有土地承包权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确权时遗漏女儿名字是不合适的。因为,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权利人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充登记,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其二,若女儿的户籍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比如出嫁后将迁至夫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已获得土地承包权益,那么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确权时未写其名字则是合理的。因为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不能同时在两个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土地确权后怎么办理
土地确权后办理不动产证,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等。
其次,提出申请。向当地的机构提出办理不动产证的申请。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然后,登记机构受理与审核。登记机构接收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核实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申请事项的关联性。可能会实地查看房屋状况、土地界址等情况。
再者,进行公告。在审核过程中,如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登记机构会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继续办理。
最后,领取证书。经审核通过且公告无问题后,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完成整个办理流程。不同地区办理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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