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公示后可以更改吗
一、土地确权公示后可以更改吗
土地确权公示后可以更改。
1. 若在公示期间,发现有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相关权利人可以向负责确权的部门提出更改申请。经核实后,会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
2. 如果是在公示结束后发现问题,要更改相对复杂些。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应当更改的情形,比如有新发现的权属凭证、能证明登记有误的证言等。经审核属实,确权部门会启动相应更正程序。
3. 不同地区关于土地确权更改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有差异。一般都需遵循法定程序,按规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审批等环节来完成更改,以确保土地确权信息准确无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土地补偿费分配范围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分配范围如下: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主要的分配对象。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该组织生产生活的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2. 因婚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相应权益,且在新组织生产生活,应享有分配权。
3. 新生儿:在土地征收方案确定时已出生且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新生儿,有参与分配的资格。
4. 合法的子女: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子女,可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
5. 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应剥夺其分配权利。
6. 在校学生:就读于大中专院校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仍享有分配权,除非其已通过合法途径转为等特殊情况。
但已死亡、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放弃分配权利等情况的人员,不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
三、老人自己死后土地归谁
1. 老人去世后,其承包的耕地等土地,在承包期内,该户内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2. 如果老人是家庭承包户的成员,其去世后,承包地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耕种,不存在土地继承问题。
3. 若是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例如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发包方同意,可继续承包经营;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承包经营权则需在承包期内由发包方收回重新发包。
4. 林地的承包期较长,在承包期内,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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