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在医疗事故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只有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则是指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的确立,旨在平衡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利益。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要求其在诊疗活动中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患者来说,归责原则为其寻求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途径,但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在实际的医疗事故处理中,确定归责原则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医疗行为的复杂性、专业性,患者病情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水平等。这通常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明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以及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逐步完善,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也在不断地调整和适应社会的变化,以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