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情权和欺诈的区别是
侵犯知情权侧重于未充分告知相关信息,使他人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而欺诈则是以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不利的意思表示。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侵犯知情权通常表现为在交易或服务过程中,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未向消费者提供足够、准确、清晰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作出选择。
例如,购买电子产品时,商家未告知产品存在的某些缺陷或限制功能。
欺诈则具有更强的主观恶意和误导性。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比如,在二手车交易中,卖家故意篡改车辆行驶里程数,让买家误以为车辆状况良好而购买,这就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侵犯知情权可能更多地是由于信息传递的不充分或不及时,不一定存在故意误导的意图;而欺诈则是明确地有意为之,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在法律后果上,欺诈往往比单纯的侵犯知情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更重。对于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相关的民事行为,并要求损失。
总之,侵犯知情权和欺诈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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