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怎么办
如果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当出现无效婚姻时,有以下处理方式。要明确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一旦发现存在这些情况,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在具体的程序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时的状态为准,因为法律不溯及既往。法院在受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总之,面对无效婚姻,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解决,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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