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者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约定损害是一种常见的违约救济方式。它的核心在于当事人通过事先的协商和约定,明确在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这种约定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的风险、预期的利益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能约定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需按照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买方支付赔偿金;在租赁合同中,可能约定如果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出租方支付若干个月的租金作为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强的保障,同时也有助于减少纠纷发生后的争议和不确定性。因为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双方已经就赔偿的标准或方式达成了一致,无需再耗费时间和精力去争论赔偿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损害赔偿数额并非绝对不可调整。如果约定的数额过高或过低,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此外,约定损害赔偿条款也应当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约定损害赔偿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规范合同履行而采取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但在运用时需要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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