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出租的主体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房屋出租的主体如何认定
在民法典框架下,房屋出租主体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是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将房屋出租并获取租金收益。例如,个人购买的,其上登记的所有人即为合法出租主体。
二是合法占有人。虽非房屋所有权人,但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占有权的主体也可出租房屋。比如,房屋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此时该承租人就成为转租情形下的出租主体。
三是授权代理人。若所有权人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处理出租事宜,可通过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租。被授权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将房屋出租,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所有权人承担。
四是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租房屋的,构成无权处分,但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或符合法定善意取得等情形的,出租行为有效,共有人可作为出租主体。
二、民法典对厂房出租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厂房出租有诸多规定。
关于的订立,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租赁物的名称(即厂房)、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在租金支付方面,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的义务。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
租赁物维修责任上,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厂房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厂房的性质使用。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厂房损坏的,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同时,在租赁期间,若厂房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并且,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门面房出租合同不见了怎么找
若门面房出租合同不见了,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寻找:
一是查看相关文件存储处。仔细检查自己平时存放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地方,比如专门的文件柜、文件夹,有可能是疏忽大意放错了位置。
二是联系合同相对方。即承租方或出租方(取决于自己的身份),向其说明情况,询问对方是否保留有合同副本。一般来说,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可能都会留存合同,若对方有留存,可以复印一份。
三是检索电子存储设备。如果之前有对合同进行电子扫描或拍照存档,可在电脑、移动硬盘、云盘等电子存储设备中查找相关电子文件。
四是检查通信记录。查看与该租赁事宜相关的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其中可能会提及合同内容或有合同的附件。
若通过以上方法仍无法找到合同,且后续因租赁事宜产生纠纷需要合同作为证据,可考虑收集其他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及相关约定的证据,如租金支付凭证、双方往来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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