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申请公租房标准
一、青岛市申请公租房标准
青岛市申请公租房标准如下:
收入财产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一般而言,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规定数额,且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数额会根据当地政策适时调整。
住房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无自有住房是指未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住房面积低于标准通常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衡量,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户籍标准
1.本市市区户籍家庭:具有市区一定年限(如不少于规定年限),家庭人口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满规定时间。
2.新就业职工: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具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3.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年限(如满规定年限),在本市市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符合以上标准的申请人,可按规定流程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规定
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户籍要求:
-具有青岛市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若家庭人口全部为非青岛市市区常住户口,则应持有市区合法,并在市区实际居住满1年以上。
收入及住房情况:
-收入方面,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住房方面,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且所承租的其他住房不符合申请条件等。
特殊情况: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具有青岛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合法明,在市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收入和住房情况也需符合相应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收入和住房情况同样要满足规定条件。
此外,申请人还需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将按规定处理。
三、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青岛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如下:
一是户籍要求。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若为新就业大学生,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省居住证》。
二是住房状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承租或保障性住房等。
三是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标准;新就业大学生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标准。
四是其他方面。单身人员申请的,除新就业大学生外,需年满30周岁。
同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应在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达到规定时间,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公租房的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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