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死亡后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吗
一、公租房死亡后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吗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否继续承租需分情况看待。
首先,若子女在承租人死亡前与承租人在公租房处共同居住,且该子女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这种情况下,共同居住子女需向相关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从而得以继续承租。
其次,如果子女并非共同居住人,一般不能直接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性质是为解决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其承租资格并非基于继承关系。
此外,各地对于公租房承租人变更及继续承租的具体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或许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和条件。所以,子女若希望继续承租公租房,应及时与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沟通,详细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流程申请办理相关事宜,以确定是否具备继续承租的资格。
二、公租房死亡后什么时候清退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清退时间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一般会依据各地政策及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其一,若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一般会给予一定时间办理变更手续,让共同申请人继续承租,不会立即清退。通常会要求在承租人死亡后的一定合理期限内,比如30日至90日不等,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共同申请人继续履行。
其二,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公租房管理部门会通知承租人的继承人或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腾空房屋。这个期限可能也在30日至90日左右,具体时长由当地政策确定。期满后,公租房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进行清退处理。
总之,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的清退时间因各地政策和具体情形有所差异,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三、公租房死后能给儿子住吗
公租房死后一般不能直接给儿子住。具体分析如下:
公租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租赁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保障性质。
一方面,公租房的租赁权通常基于申请人自身符合特定的申请条件而取得。当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关系一般会终止。
另一方面,若承租人的儿子自身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可按照正常的申请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重新获得公租房的租赁资格。但不能直接继承或继续使用已死亡承租人的公租房,因为这不符合公租房的保障政策和相关规定。
总之,公租房死后儿子不能直接住,需按规定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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