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人,我退租了合租人找我拿回押金,是否要退回
一、我是承租人,我退租了合租人找我拿回押金,是否要退回
在此情况下,租户得以就其所缴纳的押金去与其房东进行协商,希望能将这笔款项给退回。
协商过程中,租户可以考虑归还全部或是其中的一部分。
倘若房东明确表示拒绝退还这笔定金,那么即便房东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这笔定金也是无法被追回的。
原因在于,押金本身就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也就是说,若支付押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这笔押金将会被没收;而若是接受押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他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这笔押金。
假如租户和房东最初已经达成了关于签署的共识,并且为此支付了定金,但是之后他们又改变主意,决定不再继续履行这份合同,那么他们便没有权利再要求返还这笔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签合同的人退租,另一个人该怎么办
当你签订完之后,想要终止租赁关系的话,你可以试着和对方商量解除租赁合同,并顺利完成退房退租手续。
但是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和你协商解决问题,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单方面违反了合同约定。
作为房东,他们有权利扣除你的部分租金来当作违约金;而作为租户,你则有权向对方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对方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况,你也可以直接选择退房退租。
三、合同期满其中一个要退租,应该退押金吗
通常情况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请求返还所交付的押金。
押金是指在租赁合约中,承租人为了确保自身行为不会对出租人权益产生损害,以一定金额的款项存放在出租方处进行担保。
若承租人的不当行为已经给出租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出租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形选择使用此笔资金进行赔付或者寻求额外的赔偿。
当租赁关系在任何一方终止且未发生任何其他纠纷时,原先交付的押金应当全部退还给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出现了严重违约,比如擅自转租、损坏房屋等行为,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以弥补损失。
关于解约及押金退还的问题,意即常说的退租,在合同尚未期满前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
如果我们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基于任何原因,只有承租人才可申请终止租赁合同”或类似条款,那么无论谁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都应该被重新审阅,押金亦应当全数退还。
关于押金退还的具体规定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加以考量:首先,依据租赁合同中有关承担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包括是否明确说明押金的退还事宜);其次,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达成共识,例如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同时退还押金;最后,依照法律和行业惯例,通常情况下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即将终止租赁合同,并在结算完所有租金后再行处理押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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