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政府公租房哪申请
一、中山政府公租房哪申请
申请中山政府公租房,通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一般包括在中山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等,具体条件可关注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规定。
准备相关材料,常见材料有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由工作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可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等,非本市人员可能还需提供等。
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表,并如实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就可按照安排参与公租房的配租,等待分配到合适的公租房房源。
二、租房未入住能否呢
租房未入住能否解除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是看合同约定。若中明确约定了在特定情形下,未入住时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约定了在支付一定违约金的前提下,租客有权在入住前解除合同,那么租客可按约定行使解除权。
二是考虑法定解除事由。若存在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如租赁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严重损毁无法居住,租客可解除合同。或者出租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如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居住条件、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租客也可解除合同。
三是协商解除。租客可与房东协商,若房东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可达成解除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但若不存在上述情形,租客单纯因自身原因想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可能要支付违约金等,具体责任承担以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准。
三、租房期间换房子合同怎么算
在租房期间换房子,涉及合同的处理需分不同情况来看:
若与原房东协商一致换房,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换房事宜,包括新房屋的具体信息、租金调整(如有)、租赁期限变更等内容。原租赁合同中除涉及房屋具体信息等相关条款按补充协议调整外,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换房后,双方应按照新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若原房东不同意换房,而租客想换房,一般可考虑转租。在符合租赁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房东同意,租客可将原房屋转租给他人,然后再另行租赁其他房屋。但需注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若因房东原因导致租客必须换房,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可能包括协助租客换房、减免租金、赔偿损失等,具体责任承担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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