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认定同住人的特殊情况
一、公租房认定同住人的特殊情况
公租房认定同住人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未成年子女。一般而言,未成年子女通常可认定为同住人,无论其是否实际居住,因为其生活、等往往依赖于父母,与父母构成家庭生活共同体。
二是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需他人照顾的亲属。若亲属因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需要公租房承租人照顾,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可认定为同住人。
三是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居住的家庭成员。例如,家庭成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长期在外地,但与公租房承租人存在法定、、关系,且在公租房处的,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四是服兵役等特殊情况人员。正在服兵役的子女,虽暂时不在公租房内居住,但其户籍等关系仍在,一般也可认定为同住人。
在具体认定时,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标准和程序,需结合当地政策来确定。
二、租房中介需要吗
租房中介需要营业执照。
从法律规定来看,从事经营活动通常需要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租房中介作为一种提供的经营行为,旨在促成出租方与承租方达成租赁交易,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属于市场经营范畴。
具体而言,办理营业执照是对租房中介经营活动的规范和管理。一方面,它有助于确保中介机构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业务,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例如,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中介旗号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另一方面,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也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促使中介机构遵守行业规范和,如在服务收费、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到合法合规。
同时,持有营业执照也能增强租房中介在市场中的信誉和公信力,让房东和租客更加放心地选择其服务。
三、租房子不退押金犯法吗
在一般情况下,房东无故不退租客押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但通常不构成犯罪。
从合同角度分析,当租客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约定履行了自身义务,如按时缴纳租金、妥善保管房屋及设施等,在租赁期满或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房东应当按照约定退还租客押金。若房东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构成对合同的违约,租客有权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并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
实践中,若房东有合理理由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比如租客损坏了房屋内的设施且未进行赔偿、未按约定清理房屋等,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否则随意扣减押金也是不合理的。
租客若遭遇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可先与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公租房认定同住人的特殊情况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