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
一、广州公租房申请规定
广州市申请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申请条件方面,一般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因获得住房,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收入方面,收入应符合本市规定的收入标准,不同区可能略有差异;户籍方面,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都有相应申请条件,非户籍家庭通常需在本市稳定就业且缴纳达到一定年限。
申请流程上,申请人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处、镇政府设立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通常包括、簿、、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初审、复审等环节,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配租环节,按照轮候顺序安排配租公租房。
具体规定可能因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最新信息。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青岛公租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市区,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 住房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在本市市区无商业用房、注册企业、办公用房。
3. 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单身人员除满足上述收入条件外,其月收入还应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 特殊情况: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还需分别满足在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就业未满5年、签订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6个月以上等条件。
此外,申请公租房还应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申请信息。
三、公租房申请条件
在合肥申请公租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定比例,一般来说,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收入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收入标准。
二是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例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数值。
三是户籍及就业等条件。对于本市户籍家庭,需符合相应户籍管理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一定年限且在市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市区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规定时限等。
此外,不同区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有一些细化和补充规定。申请人应关注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指南,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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