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物业费由谁交的
一、租房时物业费由谁交的
在租房过程中,物业费的缴纳主体通常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那么承租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二是若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费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物业费应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出租人承担。因为物业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而房屋所有权人是物业的实际受益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若承租人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企业仍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连带缴纳责任,出租人在缴纳后可依据租赁合同向承租人追偿。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物业费的承担主体,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房屋交付延期物业费怎么算的
房屋交付延期情况下物业费的计算,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付。在房屋实际交付前,物业费通常由开发商承担。因为此时业主尚未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物业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建设中的楼盘,相关物业服务费用理应由开发商支付。比如,因开发商施工进度滞后致使房屋延期交付,此期间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
二是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收房。若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业主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物业费一般自开发商通知的交付日期起开始计算。因为从通知交付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已开始为该房屋提供服务,业主不能因自身原因拒绝收房而免除物业费缴纳义务。
总之,房屋交付延期时物业费的计算关键在于确定责任主体和实际交付时间,以此来明确物业费的承担方。
三、不住房子可以不吗
即使不住房子,一般情况下也需要交物业费。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从物业服务的性质来看,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小区的安保、环境卫生维护、公共设施保养等。这些服务并非针对某一户业主,而是惠及全体业主,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都在履行相关服务义务,所以业主不能以不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二是从法律规定层面,根据相关及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房屋长期空置,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看能否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但这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总之,一般不能单纯以不住房子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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