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以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吗
一、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吗
在租赁关系中,出租方即房东享有在期满之前的权利。
这种权力的行使通常基于以下两种情形:其一为合同约定解除;其二则是法定解除。
具体而言:
(一)约定义务解除:若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事先约定,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了新的约定,满足了解除合同的资格和条件,这时当约定的解除条款被触发,出租方有权提前按照原协议解除租赁合同。
(二)法定解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在以下特定情形出现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是否有过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方都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倘若出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须将因违约行为导致租户未能实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超额租金双倍返还;反之,若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其已支付的或房屋租金将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偿还。
所有的合同签署均应遵循此准则,即便原先并无详细规定,也都应当依循民法典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租房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相关的租房条款,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这些约定执行。
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也同样需要遵守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予以补充约定。
此外,当对方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时,即构成违约行为,您有权向其索取相应的违约金及实际损失赔偿。
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您可选择向当地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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