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手续怎么走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手续怎么走
夫妻一方去世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其一,办理死亡证明。需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等相关机构开具死亡证明,以证明去世一方的死亡事实。
其二,确定房产归属。若房产为,其中一半归在世一方,另一半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继承需先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其三,办理继承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明确各自对遗产部分的继承份额,公证后可避免后续纠纷。
其四,准备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明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把房产过户到相应权利人名下。
二、夫妻一方要是擅自卖共有房怎么办
夫妻一方擅自卖共有房的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一是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以向擅自卖房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例如,第三人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按市场价格购买并完成过户,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只能向配偶索赔。
二是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另一方可以向主张该无效,因为共有房产的处分需经共有人同意,一方擅自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不过,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便未过户,另一方想要阻止交易也会面临一定困难。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卖共有房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另一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有效吗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购买方为善意,即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卖人系擅自处分房产,同时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已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该买卖合同有效,购买方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若购买方不满足上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比如明知房产为夫妻共有而与一方单独交易,或者未支付合理价款,又或者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有权追回房产。
另外,若房产虽为夫妻共有,但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例如约定一方有单独处分权等,且该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那么一方擅自出卖房产的行为可能是有效的。总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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