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协商沟通。尝试与对方再次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配合房产过户是其应履行的义务,晓之以理,阐明不配合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争取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了房产的归属及过户事宜,而对方拒不配合,那么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向相关房产管理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三)提起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中对房产归属有明确约定,而对方不配合过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同样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一方父母仅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进行分割。
(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此比例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定。
三、离婚时房屋产权分割都有哪些情况
离婚时房屋产权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屋归首付支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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