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找不到原房主过户怎么办
一、安置房找不到原房主过户怎么办
若遇到安置房找不到原房主过户的情况,可考虑以下解决途径:
一是尝试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原房主。可以向安置房所在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寻求帮助,查询原房主的相关联系方式或居住信息;也可向参与安置房分配工作的相关部门了解,看是否有原房主留存的有效联络方式。
二是若原房主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合过户,比如失踪、死亡等,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原房主失踪,可向申请宣告失踪,由财产代管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若原房主死亡,则需由其继承人配合办理,可能需提供原房主的、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继承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是若经多方努力仍无法找到原房主,且满足一定条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并凭借生效判决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形,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过户难题。
二、安置房给了女儿算是谁的
安置房给了女儿,在不同情况下归属有所不同:
一是若安置房是在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明确表示将其给予女儿,且完成了相关的交付手续,如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那么该安置房在法律上就属于女儿所有。此时,女儿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是若只是口头表示将安置房给女儿,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从物权角度看,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可能并未实际转移。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若存在等法律文件,明确指定安置房由女儿继承,那么在遗嘱生效的条件下,女儿可依法取得该安置房的所有权。总之,安置房给女儿后具体归谁,要根据是否完成法定手续等情况来确定。
三、安置房购买协议可以吗
安置房购买协议能否公证,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如果安置房已取得合法产权,即已办理了等相关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的购买协议是可以公证的。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的身份、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等。经过公证的协议,其证据效力会更强,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若安置房尚未取得合法产权,比如还未,此时的购买协议通常不能进行公证。因为这类安置房的产权尚不明确,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公证机构一般不会对存在产权争议或不确定的协议予以公证。
总之,要确定安置房购买协议能否公证,关键在于该安置房是否已取得合法产权,只有产权明晰的安置房购买协议才符合公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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