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一、回迁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回迁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是较为常见的问题。首先,可尝试与原房主协商,明确告知其不配合过户的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争取其配合。若协商无果,可依据等相关证据,向提起诉讼,要求原房主履行过户义务。在诉讼过程中,需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及己方的权益。其次,可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协助处理。若原房主存在恶意不配合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列入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从而迫使其配合过户。最后,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可以申请居住权吗怎么申请
安置房可以申请居住权。
申请居住权一般需以下步骤:首先,由当事人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明确居住权的期限、条件、使用范围等相关事宜。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提交居住权合同等相关材料,登记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经审查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为申请人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发放居住权证书,自此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设立旨在保障特定人员对安置房的居住权益,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三、安置房卖掉要交吗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卖掉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大多是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土地未经出让,不具备完全的产权。当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就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各地有所差异,通常是按照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此外,如果该安置房符合一定条件,如已取得完全产权、属于转等情况,可能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这种情况需要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办理相应的手续。
总之,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要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政策来判断。在进行时,买卖双方应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明确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事宜,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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