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抵押期间的房屋出租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抵押期间的房屋出租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期间出租的,出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住房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抵押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
3、权利人及配偶的本,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或民政局开具的)。
5、。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等等。
9、如果是企业贷款的,就需要提供:正本及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法人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企业银行对帐单,上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公司情况介绍及用款说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人在房屋抵押期间出租房屋的,需要告知承租人,合同有效,承租人不能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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