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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房子不安全怎么办

承租的房子不安全怎么办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危及人身健康与安全,这种无其他限期条件,这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强制性权利。

不定期租赁的问题如何解决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或称变更租赁期限。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不提出异议,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租赁合同已经延长。原租赁合同的各种条款继续有效。但是,以默示的方式签订合同的,往往容易产生歧义,引发纠纷,也给有关部门解决纠纷带来麻烦。为了明确租赁合同延长期的法律效力,规定超期的租赁关系为不定期租赁,这们容易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签订租赁合同如何防范风险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欺诈,我们应该这样做:

1、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

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遇到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下列补救的措施来减少或挽回损失

1、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加以明确约定。

3、租赁物上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对利用押金进行合同欺诈的防范办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承租的房子不安全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的房屋有威胁承租人安全情形的,出租人可能解除合同。如果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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