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上房产怎么更名,房产公证后怎么登记
房产更名在民法典中有不同情形及相应规定。如果是基于买卖关系更名,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然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如、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是通过继承取得房产更名,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的依据合法),再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若是赠与更名,要有,并且办理公证后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
对于房产公证后的登记:
1. 首先准备好公证后的相关文件,如公证书、房产证、当事人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
2. 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中心。
3. 按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依法缴纳相应税费,完成房产登记。
二、民法典规定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并未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在多种遗嘱形式中具有优先效力,即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作出了重大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
如今,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变化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充分尊重。遗嘱人在不同阶段可能因各种因素产生新的想法和安排,不再让公证遗嘱处于绝对优先地位,使遗嘱人能够更自由地按照自身当下意愿对遗产作出处置。比如,遗嘱人之前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通过自书遗嘱对重新安排,只要该自书遗嘱符合法定要件,那么就应以这份自书遗嘱来确定遗产分配,而非之前的公证遗嘱。总之,《民法典》下各类遗嘱形式效力平等,以最后的遗嘱反映遗嘱人最终真实意愿。
三、民法典规定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吗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在《民法典》生效前,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对此作出重大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充分保障遗嘱人在不同阶段能够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处分财产。遗嘱人可以通过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等多种形式订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最终都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的分配,不再因公证遗嘱的特殊地位而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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