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过世房子怎么过户
一、配偶过世房子怎么过户
配偶过世后房子过户,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房屋中属于过世配偶的份额。这部分份额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若过世配偶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产由特定人继承,那么按照遗嘱执行。继承人需携带遗嘱、本人身份证、、被继承人等材料,前往当地中心办理过户。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顺序来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有继承人需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携带各自、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办理时,需先进行,所有继承人需明确表示对的意见,确定最终的房产继承人。之后,由确定的继承人凭公证书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若房屋原本就登记在过世配偶一人名下,且属于其个人财产,同样按上述有遗嘱或无遗嘱的继承方式,经相应流程办理过户。
二、配偶过世房产如何过户
配偶过世后房产过户,需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应程序办理: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确定其中一半份额归在世配偶所有,另一半作为逝者遗产进行分配。若有遗嘱,按遗嘱指定办理过户;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办理过户手续时,一般需准备以下材料:逝者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若通过,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若为法定继承,需所有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若有部分继承人无法到场,可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办理,或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后,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顺利完成房产过户。
三、配合房产过户案由有哪些
配合房产过户涉及多种案由,常见的如下:
1.类:
-纠纷。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配合完成房产过户。这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卖方有义务在满足条件时协助买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纠纷。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房产赠与协议,之后赠与人反悔不配合过户,受赠人可起诉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实现赠与的法律效力。
2.物权纠纷类:
-确认物权纠纷。若存在房屋产权归属争议,一方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在法院判决确认物权后,若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胜诉方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完成。
-共有纠纷。房屋为多人共有,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产或者拒绝配合其他共有人进行房产过户相关事宜,引发纠纷,共有人可通过诉讼解决并要求配合过户。
3.继承纠纷类:在房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但部分继承人不配合其他继承人办理房产过户,其他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不配合的继承人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以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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