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否直接过户
一、拆迁安置房能否直接过户
根据相关法规,拆迁安置房并无法直接进行过户交易。
在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之后,受补偿方才有资格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这主要源于我过实行的不动产权登记制度,即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消灭等事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过有效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若未进行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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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拆迁安置房没有怎么过户
在您进行房地产交易前,务必确保所购买的房地产具有房产证,因为这是进行过户手续的必要条件。
在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务必提前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的要求,申请房屋过户必须提供以下重要材料:即《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有效件以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等。
若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三、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根据相关规定,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拆迁安置房是无法进行合法买卖交易的。
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地产权利人,不得擅自转让其所拥有的不动产:
1.通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话;
2.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若是已经依法判决并查明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对该房地产实施了权利限制的话;
3.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政府收回的情况也不能转让;
4.共有财产的不动产权益人,在没有经过所有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自行转让共同财产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5.当有关权利的归属存在争议时;
6.即使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但若该证书的有效性存在疑问或争议时;
7.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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