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去居住吗
一、离婚后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去居住吗
房屋所有人在离婚之事时,已经将房子所有权判给了其未成年子女,那么作为母亲,在征得子女明确同意后,则有权居住在其中。
若是在没有的情况下,即使得到了子女的许可,同样也不能在此处居住。
儿童及青少年,由于还没有完全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因此,他们所拥有的房屋,并不代表他们的父母可以直接居住。
但是,如果父母能够同子女签署关于居住权的协议且经过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话,父母是有资格在该房产中享有所占有的权利以及行使使用权的权利的,这种权益被称为“用益物权”。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因为培育、照顾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或者老年人,甚至是为了帮助另一方努力工作等诸多因素而承担了更多责任和义务的一方,当他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必须予以相应补偿,这个过程中,双方可以首先协商决定如何处理;若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最终由做出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房子给孩子了,父亲有权住吗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若被判给子女,则父母双方均丧失对此财产的使用权,然而此项规定仅适用于"居住权"这一概念。
所谓"居住权"即是对由他人合法持有或管理的房地产以及其所附属的设施拥有使用权及支配权的权益。
以父亲为例证,假使父亲未能获得子女的,则他将无法享有该房产的居住权益,因为此房产此刻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子女。
除非在取得了子女的母亲以及子女的书面授权同意后,父亲才能拥有此房产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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