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当夫妻决定将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时,可以被视为是一方向对方转让其法定所有物的无偿意愿,这一行为已经足以导致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和生效,也即从此时起,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将由原来的单一所有者共享分别掌握交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无论这套房产是在婚前或者婚姻生活期间购买的,如果在婚后仍有此项债务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话,那么此后归还给银行的利息以及房价的增值部分均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须双方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完婚可以加名字吗
关于婚姻关系中房产是否能够进行名字添加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为了确保这些变更和注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它们必须按照既定程序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才能真正实现。
依据现行相关,有关不动产权的设立、转换等事宜,只要经过了合法的登记手续,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无效。
那些按法定义务需要进行登记的变动,从其记录于册的那刻起,也就正式生效了。
举例来说,假设某夫妻在前已经购买了房产,那么他们在婚后是否能将对方或子女的名字加入到房地产证书中呢?是的,这完全是可行的。
在房地产证书上添加另一方姓名,主要可分为两大类方式:一是基于赠与的形式,即直接将此套房产赠送给对方,使其成为共同所有人;其次,也可通过转让的手段来实现,换句话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过户操作。
这种方式是指通过直接更改房地产证书上的姓名,或是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甚至是直接转让产权给予自己的子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